关于印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农发〔2017〕36号
编辑:吴舰航文档来源:更新时间:2017-11-6 11:18:03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方案》(黑纪办发[2017]13号、哈纪办发[2017]42号)及市纪委驻农委纪检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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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
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方案》(黑纪办发[2017]13号、哈纪办发[2017]42号)及市纪委驻农委纪检组通知要求,依据本领域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按照《关于强化执纪问责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通知》的总体要求,提高认识。各地农业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依据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与权限开展工作,突出重点,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强化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区域内虚假违法广告的甄别、整治工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二、工作任务
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领域产品和服务非法广告的甄别工作,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信息,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农业产品和服务非法广告活动,防范和化解领域内广告风险,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和市场秩序。
三、建立组织
组 长:刘 军 市农委主任
副组长:季国臣 市纪委驻市农委纪检组组长
魏红军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大为 市农委法制处处长
田世明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生资大队长
李树吉 市农委农质监处处长
王明桢 市农委市场信息处处长
刘 力 市纪委驻市农委纪检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田世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志伟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生资大队,具体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工作的重点
1.重点区域。农村交易场所、农村广告场所、城乡结合部市场。
2.重点途经。农业产品及服务印刷品广告、新闻媒体、户外横幅、挂图、路牌等形式的广告。
3.重点事项。以不需要农业部门审查的农资等农业产品及服务广告为重点,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非法虚假广告的甄别工作,坚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二)整治工作的措施
1.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以3.16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为重点,开展农资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宣传活动,按照相关要求严把进货关,不要通过广告误导农资消费者,坚决杜绝违法广告,一经发现非法虚假广告,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开展备春耕走乡、进村、入户维护农民权益甄别非法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农资消费者到正规门店购买农资,不要听信不实广告宣传,从基层入手、从点滴做起,全面遏制违法农资广告。
2.加大违法广告打击力度。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广告进行甄别,坚决打击利用非法广告欺骗、误导本领域消费者活动。
3.建立举报制度。公开执法信息,设立举报电话:市长热线:12345,咨询举报电话:87608309。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和自检自查阶段(9月28日-10月20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迅速行动。将这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意义贯彻到涉农行业广告发布的各领域,大力宣传,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排除梳理,落实《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部门责任,杜绝虚假宣传,抓好源头广告治理。
2.联合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12月20日)。积极配合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甄别虚假广告,形成配合打击合力,净化农业产品和服务广告的健康发展。
3.总结检查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整治工作结束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整治成果进行总结,对管理过程中的不足结合实际查找问题根源,在今后工作中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行改进。